单位通知将停缴公积金金,如个人有需求,将由个人全额承担,合规合法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其实单位的这样的做法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毕竟住房公积金没有明确的写入到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中,它不是属于法律强制的范围之内,所以说企业单位确实是可以选择不给员工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待遇,而且在正常很多很多的中小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和创业型企业,它都是为了降低用工成本而不去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待遇。
所以这样的做法是无可厚非的,当然有的员工他可能急需住房公积金,因为只有正常交纳住房公积金之后,才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去购买住房贷款,那么这样的话相对来说享受到的这个住房贷款利率是比较低的,比起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是要低了不少,所以说选择这样的做法也是可以的,也就是说,我们可以通过企业单位来交纳住房公积金,只不过是需要自己来全额承担。
因为毕竟这样的话,就可以享受到低利率住房贷款的利率。所以说对于员工来讲还是有一定的好处的,当然我认为这个要取决于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说你有刚性购买住房的需求,那么我认为自己去交纳一份住房公积金,完全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说没有刚性购买住房的需求的话,那么不缴纳这个住房公积金也是可以的,因为毕竟都是自己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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