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是不是国家银行赔50万,其他银行逐渐的赔的少点?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2014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存款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 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
因此一旦银行破产清算,赔偿储户损失的机构是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跟银行没有任何关系,因此不存在国家银行赔偿50万,其他银行逐渐赔偿少一点的问题。赔偿基金来自于银行缴纳的保险费用,所有银行赔偿最高比例都是参照50万元执行,没有银行所有制歧视问题,国有银行、城商行、股份制银行、农商行和信用社,甚至民营银行也是执行这一标准。
缘何要设定50万元最高赔偿金额,有关方面给出了解释。从国际上看,最高偿付限额一般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至5倍,条例规定的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是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方面根据我国的存款规模、结构等因素,并考虑我国居民储蓄意愿较强、储蓄存款承担一定社会保障功能的实际情况,经反复测算后提出的,这一数字约为2013年我国人均GDP的12倍,高于世界多数国家的保障水平,能够为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
一个人有50万元存款的比例并不高,所有绝大部分居民可以放心存款,银行即使破产了,也不会伤及储户利益,如果担忧银行破产,一般储户可以选择多几家银行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