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集体资金被判二年,那么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应该判几年?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最近一段时间,白马股暴雷,背后是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暴露。
像康美药业曾经是知名的白马股,可是最近爆出了近300亿元财务差错,背后是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康美在公告称,经公司核查,公司与相关关联公司存在88.79亿元的资金往来,该等资金被相关关联公司用于购买公司股票。
康得新账面有100多亿元,但是付不起十几亿元的债券,导致债券违约,背后也是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究竟占用多少,目前尚不十分清晰。
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刑法是有明确的界定的,那就是对于上市公司股东占用资金问题,可以参照《刑法修正案(六)》规定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认定”进行处置,其中规定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如何判断重大损失还是特别重大损失并没有特别明确的量化标准,自由裁量权比较大。这不是 特别重要,关键是大股东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较为普遍,可是很少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进入司法程序,导致很多人逃脱司法的惩罚,这与证监会没有全部进行移交司法有关,也与部分上市公司没有报案有关,资金占用都是大股东等为主,上市公司报案缺少一种主动性。
资本市场很多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在于不少法律没有执行到位,依然束之高阁,导致违规违法人员得不到有效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