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某上市公司董事长老婆内幕交易赚了千万,但是却罚款3779万元呢?这处罚够?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偷白菜是小偷,资本市场利用内幕交易就是大盗,而且是超级大盗,内幕交易动辄就是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
老公对外忙着并购资产,老婆却借别人账户炒起自家公司股票,趁着股价暴涨猛赚900多万,证监会处以罚没377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内幕交易因为具有隐蔽性,查处难度很大,查到的内幕交易数量占市场内幕交易数量谁也无法说的清楚,但可能占比不高,才会导致很多人不惜铤而走险,希望通过内幕交易获得暴利。
证券法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是证监会决定没收张红违法所得944.63万元,并处以2833.89万元,共计罚没3778万元。也就是处以三倍罚款,从绝对数值来看,处罚已经是不轻了,也是有点难以承载之重。罚款数目太大,当事人交不起罚款也没有用,因此罚款既要让人觉得疼,还要一个可承受度问题。
但是有的内幕交易者财大气粗,不仅可以先承受罚款,还可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为了提高犯罪成本,可以尽快出台内幕交易司法解释,让投资者赔偿诉求增加违规违法成本。
另外小偷偷一点钱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内幕交易与小偷行径并没有太多区别,只不过是作案手段不同,因此加强司法对接,让严重内幕交易者去吃一点牢饭也是应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