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倍到十倍罚款,20到200万,这么大空间合理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法律制定,留给执法人员太多的自由裁量权,并不是好事,反而有可能给权力留下寻租空间。
内幕交易是A股一大毒瘤,小偷偷一点小钱是偷,搞不好就会被抓,偷多了,还会被判刑,可是内幕交易从股市偷走了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却很少被判刑,只能罚款了事,为了提高处罚内幕交易的力度,新证券法大幅度提升了处罚力度。
根据新证券法,证券交易内幕消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法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显然是提高了上限的除非倍数,可是并没有提高下限的处罚背书,1-10被的处罚,究竟何种倍数是合理的,这就容易有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尬尴,全凭有关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来决定。
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这一点恐怕谁都无法否认,内幕交易一旦东窗事发,当事人肯定会为了减轻处罚,动用各种关系,虽然大部分执法者能够抵挡各种诱惑,也能秉承公正处罚但是谁能保证每一个执法者都是严格执法呢?
因此面对1-10倍罚款,处罚10倍也是罚,处罚一倍也是罚,如果当事人通过各种关系寻求从轻处罚,极少数执法者就可能会选择从轻处罚,本来是10倍罚款,演变成1倍罚款,但是因为没有具体的执法标准,谁能说执法不到位,处罚不到位,因此有可能导致大幅提升市场违规违法成本流于形式,而不会落到实处。
提高处罚力度,关键是提高下限处罚力度,实际上上限处罚力度5倍也已经是很重的了,别说是10倍罚款。十倍罚款很多人是无法缴纳的,等于是白罚。没有执行到位的罚款,就是100倍又跟1倍有何区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