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加上配偶姓名,离婚时会怎么分割?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现在社会,属于物质社会,离婚率攀升,如何处置家庭共同财产就是一个天大的难题,离婚官司复杂就在于资产分割很棘手。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私有财产,但是结婚以后如果没有约定,就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不意味着夫妻离婚就可以平均分配资产,也不意味百分百的要根据婚姻法规定照顾女方优先的原则,让女方享受更多。
如果不分青红皂白,也不分夫妻之间离婚过错大小,就采用50%原则分割或者是以照顾女方为准绳给予女方更多资产,一者不一定符合法律条文,也不符合法律精神。
法律精髓是保护个人合法资产,婚前资产应该在离婚官司中受到必要的保护,不管是女方还是男方资产,避免有的人不怀好意的利用婚姻作为工具,骗取对方资产。如果婚姻当中不管谁对谁错,只要离婚,双方就是对半分割资产,这就给婚姻骗子埋下了很好的条件。现实生活中,都出现了男女利用美色骗取财产的案件。
因此离婚官司要根据婚姻资产尤其是婚前资产谁出资多,婚后家庭生活带来的婚姻破裂谁的过错多,决定婚姻资产的合理分割。
法律精髓是打击不法行为,保护居民的合法利益,不给任何的不法分子任何的机会。
2020年杭州一起离婚案,经历了一审和二审,刚刚终审结束。法院认为,婚姻中加了妻子名字的三套房产,登记状态为双方共有,所以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但是在具体比例分配时,还仍然需要考虑当时的购买情况,出资情况,税费支付情况,最终来确定夫妻俩对于这三套房产的拥有过程中贡献情况。再结合《婚姻法》第39条规定的“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最终判定妻子可获得三套房1/4的权益,丈夫获得剩余3/4的权益。
这一官司的要义就在于认定了婚前资产,并给予合理的保护,不是简单的对半分,婚姻走向了破裂,这一点法院无法阻止,但是法院的意义就在于以较为合理的比例保护了婚前财产也照顾到婚姻法照顾女方的原则,也给了女方25%的分割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