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妻不娶活人妻,种地莫种河滩地”,是什么意思?为什么?

有句老话,叫做“娶妻不娶活人妻,种地莫种河滩地”。这句话最难理解的,就是前半句里的“活人妻”,到底啥是活人妻,这整句话到底又是什么意思呢?

活人妻,其实就是曾经嫁过人的女子

活人妻,也被称作“活汉妻”,在我国各地不同的地区,都有不同的说法,主流的意思是指丈夫因为经商、出征行军打仗等常年在外,又因为种种原因而生死不明的已婚女子,也就是民间说的守活寡的女子。

古代还有一种女子,就是被曾经嫁过人,但又被夫家休弃了的女子,不过这样的女子并不是所谓的“活人妻”,而是被称作弃妇,其实古代直到宋朝,弃妇再嫁都还是很正常也很普遍的,然而明清时期,弃妇改嫁难比登天,与活人妻差不离。

为什么说“娶妻不娶活人妻”

在古代,活人妻在法律与礼法意义上,依旧属于有夫之妇,即便她们的丈夫生死不明,但只要没有最终确认事实的话,她们就始终是人妇,就必须遵守礼法。

古代正常的娶妻都要遵循礼法,讲究的是“义交”,如果悖逆相关的教条,不仅会受到鄙夷,甚至还会被定义为犯罪。

娶妻如果娶的是活人妻,就等于是在迎娶有夫之妇,这是违背传统伦理与礼教规制的。

即便是今天,娶有夫之妇也是违法、违背道德的行为,当然时代不同,如今倘若夫妻关系长期处于有名无实的情况之中,女方完全可以单方面提出离婚,解除原本的婚姻关系,然后再婚,可是在古代就不行,除非真的证实丈夫已亡故,否则活人妻就不能另行嫁人。

在古代,迎娶活人妻被视作第三者插足,而这不仅是违背礼法的行为,同时也是违逆法律的行为,是一种犯罪,古代倘若丈夫将妻子捉奸在床,并且将其格杀,那么按照法律,其实还是一种合乎律法的行为。

《元史·刑法志》:夫获妻而妻拒捕,杀之无罪。

《明法统》:本夫于奸所获奸夫、奸妇,登时杀死勿论。

活人妻,其实丈夫还是有一半存在人世的可能性的,如果生死不明的丈夫突然回来,而他的妻子却被别人给娶了,那么按照法律,这个女子还是要归属原本的丈夫,而娶了活人妻的男子就等于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甚至可能还触犯了礼法,所以民间才说娶妻不娶活人妻。

活人妻还涉及古代的一种典妻陋习

现代有些人羡慕古人可以三妻四妾,然而实际上,古代并非什么人都能轻易纳妾,被允许纳妾的仅仅是极少数的一小撮人而已,并且有各种严格的条件约束。事实上,古代打光棍的人也并不在少数,甚至比例不比如今低。

古人讲究所谓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如果男子娶不到妻,就意味着要断绝香火,这是非常严重的一件事,也因此产生了一种需求,出现了一种典妻制度,说简单点,就是允许几个男子同时有一个妻子。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乱来,也有相关的规制,典妻也是一种婚姻,但只是临时婚姻,称作典妻婚。

典妻婚分成典妻与雇妻两种,主要是验日取值,期满则归。典妻婚需要签订相关的租赁协议,最可笑的是,这种协议在古代竟然还具有官府衙门承认的法律效力,只要签署双方中的一方没有遵守协议中的条款,另一方就能凭此将其状告到官府去。

一般,典妻婚协议规定,丈夫只是暂时将妻子租界给他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妻子成为典夫的妻妾,等生儿育女后就要把妻子还给原本的丈夫,而孩子留给典夫家,算是完成延续香火的目的。

典妻婚中,按时间来分,一到两年为“雇”,三到五年为“典”,而典妻婚也称作“娶”,有时候还会操办婚宴,因此也有人将这种娶妻称作“娶活人妻”。

种地莫种河滩地

其实在古代,无论田地是在河滩还是河边,其实收成都不是很稳定,几乎都是靠天收,而南方农村俗语说“种田不种沙基丘,三年没有两年收”,所谓的沙基丘就是河滩上的稻田。

河滩本来就是河流在丰水期行洪之地,有的地方因为地势比较高,在河水不太多的时候还可以种植,也有一定收成,可这种地方一旦遇到降水丰沛的时候,就随时可能被洪水淹没,最终颗粒无收。

在过去,种植河滩地的人,往往都是因为人多地少耕地实在不够,为了收获更多的粮食,不得已才去开垦种植河滩地,这种田地的收成非常不稳定,纯粹靠运气。

娶妻不娶活人妻,种地莫种河滩地。这后半句的实际意思,是说在河滩地种植是非常不靠谱的,也用来形象比喻前半句之中“娶活人妻”同样也是不靠谱的。

活人妻终究是有夫之妇,虽说她们的丈夫生死不明,但依旧有一半的可能性还活在世上,所以娶活人妻是要冒风险的,一旦活人妻的丈夫害活着,有朝一日回来了,那么娶活人妻的人就什么都没有了。

所以说,过去的人,即便是娶个被人休了的弃妇,甚至其他名声可能不太好的女子,也总要比娶活人妻要好,弃妇即便再差,名声再不好,可娶了之后就是合法的夫妻,实实在在属于自己的妻子,日子过得也踏实。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 发表于 2022-03-02 20:58
  • 阅读 ( )
  • 分类: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