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员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按最低工资标准2480元赔付合法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支付的不是赔偿金,而是补偿金。
我们先把国家法律法规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的补偿标准列出来,作为判定是否合法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从以上的法律法规条款,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可以得到补偿金。补偿金应该给多少呢?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应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那么一个月工资是多少呢?一个月工资就是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注意:不是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题主的附件中,申明自己的月工资是6000。这个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是多少。如果此前的十二个月工资平均下来是5000元,那就按5000元这个标准补偿;如果平均下来是6500元,那就按6500元补偿。当然,如果平均下来是6000元,那就按照6000元的标准补偿。在这个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就可以得到一个月的补偿金。所以补偿总额就是: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X N。这里的N是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年限。如果平均工资是6000元,在这个单位工作满5年,那么补偿的总额就是:6000元 X 5=30000元。
接下来的一个问题是:你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数据是从哪里来的?从你每个月拿到的工资条或工资单来的。或者公司每个月计算工资的表单里面得来的。后者估计你也查不到。所以,要看自己的工资条或工资单,过去十二个月的工资条或工资单。如果没有给你发过工资单或工资条,那就查公司给你发放工资所在银行的流水。这个是银行可以免费打印的,现在还可以在银行的设备上自助打印。
所以,在工资条上,大家不要太大意。一定要拿到单位每个月的工资条,而且要把工资条都保存下来。如果是电子版本的,也要留存下来,或者发工资的聊天记录要完整保存十二个月。
接下来解答一下工资标准中关于加班费是否属于月工资标准的问题。
根据国家《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毫无疑问,月工资标准包含加班加点的工资所得。
也就是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中,包含了加班工资。
无论地方的法规如何变化,在国家的标准下进行变化。
最后的结论是:如果题主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海最低工资标准2480元,那么按照2480元的标准补偿,显然是不合法的。
这里顺便普及一下赔偿金的知识。
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获得赔偿金呢?
根据国家的劳动法规,对于赔偿金的条件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 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 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 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具体赔偿的计算方法如下:
--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1。
--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
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 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
不过,劳动者也不要掉以轻心,有时候自己一不小心,是要赔偿公司的。比如: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计算标准
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注意:补偿金和赔偿金只能得其一,不能两者兼得,即:有了补偿金,就没有赔偿金;得了赔偿金就没有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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