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使用权从法律上、理论上是可以作为出资份额的,但,就怕其他股东不同意。
商标,会随着使用的成功程度而实现无形资产增值正式因为这个原因,大家对涉及商标的业务做“转让”、“购买”操作,转让使用权的话,是很多人不愿意的,大家心里都有个梗:等做两年商标有了名气了,但所有权还不是自己的,这谁愿意。
所以,最为恰当的方式是【将商标所有权作为份额出资】!
商标转让使用权相当于租金商标使用权作为份额出资,原则上只要其他股东同意,且额度不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比例是可以的,这基本相当于出租。如果你真是有这个运气,让商标使用权能作为份额出资的话,那自私地角度出发,你是相当划算的。但是对于合作伙伴很不公平:
商标运作差了你没损失,但是商标一旦做成功了,你的未来收益可大了,且,别人还得冒着“商标出名了你随时可能不再提供使用”的可能。
股份制到今天,已经是一个非常公平的模式了,在经营过程中,任何股东的不健康心态都会导致后续诸多的矛盾发生,以致产生很不利于经营的局面出现,因此,“多为其他伙伴考虑多为集体利益考虑”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