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合伙人之所以是“那个人”,相信能力是得到你认可的,并且,在他眼里,你所说的“他负责的那些事”你是不擅长处理的,并且,我敢肯定,在你们的合伙还没有真正启动的时候,你们已经就“以后各自从事什么”统一意见了。
如果你们的合作还没有开始,并且你对“自己什么权也没有耿耿于怀”的话,一定要:
在认真分析双方强项的基础上,统筹考虑!
那种表面出于面子上的原因而同意,实际心里有个结的做法,绝对要不得,会大大危害你们之间合作的。
按照上述的“能力点”,盘点一下你们2人,最后你觉得最合适的分工是怎样的,说出来跟他探讨~反复几次,最后达成一致,那就是最佳管理方案!
所以,谁负责什么,负责多少,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
比较有特长的人做他擅长的事!
今天,有什么经验需要分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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