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几个亲朋借钱投资项目,借款有利息是:
不算非法集资和吸收存款的,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
正常的民间借贷自古就有,只要不是以下几种情况,就是合理不犯法的。
1、收取的利息不超过法定规定的利率范围。年利率<24%的,受法律绝对保护。
最新的司法解释对这个区间定义为“自然债务区间”,属于双方自愿法律不干涉。但是对一些细枝末节也做了一些补充说明。已经支付了利息之后诉讼要求返还的,法院不支持。
年利率>36%的,法律绝对不支持。
如借来的资金用于赌博、诈骗等非法交易,明显不合法。借款来的资金真实使用于投资项目,是没问题的。
3、非法集资和违规吸收存款有详细的法律规定1、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2、普通借款与非法集资最大的区别就是目的性不同,非法集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可以看出,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只要不适用上述的情况,都是合理合法的。
中国是个文明友爱礼仪之邦,社会生活中,谁没个困难,如果正常的劳动经营需要朋友的资金帮助时,使用“有回报的合法利率给付利息”都不允许,那这也是太不符合人情和实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