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破产,政府不许,后来倒闭,厂房已拍卖给银行,工人工资至今未给,该怎么办?

哎,这是个大难题。如果你一切描述都是真的,我相信所有人的第一感觉是银行有着很大“与政府合谋单方面获得资产残值”的嫌疑,因为,正常破产程序剩余资产的分配,拖欠工资是排在偿还债务之前的。

现在看肯定是“厂房拍卖归还银行贷款”已成既定事实了,怎么办?

设法努力收集证据,证明“申请破产在厂房拍卖之前”

这么做的目的是“推翻银行拍卖厂房的有效性”,破产企业,在厂房被预先处理之后,恐怕剩余的资产处置后能够得到的“可分配资金”非常少了,还得扣除一部分破产费用,那么,用于偿还拖欠工资的金额,极有可能是不够的。

因此如想保证拖欠工资尽量“足额支付”,第一想到的就是“将厂房变现的钱拉进破产程序中”。

但是这点很难,申请破产是法院的事,原则上不需要政府同意不同意,但是几乎所有的实际操作,都得政府(有关人员)口头同意,尤其是破产规模较大的企业,一定得至少“事先与政府协商取得意见一致”,——因为涉及很多职工安置、再就业等等问题。

但现在恐怕做到这点很难,具有法律效果的“厂房拍卖归还贷款”肯定也是经过法院判决环节的,你叫当地法院“打自己脸”否决这个,再去重新组织破产程序——谁能做到?

所以,此举只能作为一项,【站在广大职工利益的正义角度去呼吁一下这个“几乎不可完成的假设”】

与政府妥善协商,寻求资金支持

这是合理合法的破产程序中必须考虑到的,在“拖欠职工工资”没有妥善解决之前,一定要想方设法多渠道寻找解决之法,很多事情政府出面可能比法院单方面的“走程序”效果好得多。

在职工基本的应得没有完善解决之前,法院不宜过早轻率将破产企业的资产处置方案做定案。


总而言之,法院在企业破产中处理程序的合法性固然重要,但是,本着为职工着想、拿回应得的基本劳动收入所得这个环节中,政府的多方协调作用更为直接有效!

文章来源:网络整理
  • 发表于 2022-02-18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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