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贷款有可能真实存在,但如你确认自己那个时间没有贷款过,极有可能是银行工作人员,或者你身边的谁,在1997年使用你的身份证办理了贷款。
1997~1998年左右,银行的管理基本是比较混乱的,规章制度也有很多“摆设”的成分,在此之前,银行管理存在大量的不合规现象并留下大量混乱期办理的业务。
2003年开始,四大国有银行经过一些列的优化整理,陆续从资产上“清除了很多历史遗留问题”,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资产的优质化”。
所以,各银行清理出来大量“不良贷款”,打包后,将不良贷款移交给专门组建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如华融、信达等)。
4家国有银行此举共同目的是“上市”!
再后来,很多地方银行、城市信用社,也用此“甩包袱”的办法,进行了股份制改造。
因此我非常确定地告诉你:
你这笔贷款和银行没有任何关系了!
20年过去,为何银行还跟你提?收回来了有钱啊。
怎么做?这还用我说嘛?20年过去,不说诉讼时效早就过了,你就把这个事实,用暗示的语言问问他不就得了。
但是我想,你竟然有机会碰到银行人问你这个问题,一定是去申请贷款了,否则其他业务的工作人员,没有理由接触到你这20年前的、已经和银行无关的贷款资料。
所以,好歹你请人家吃顿饭啥的吧……
别问我为何知道这么多,因为2003年之前那几年,我也参与了大量的“银行不良资产剥离”,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