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欠款200多万,一直“千年认账、万年不还”确实很烦人,但是,你如单纯为了泄愤去起诉他想“让他坐牢”,非常不合算且不一定能做到真会让对方坐牢。
让我来告诉你怎么办:
1】以证据的形式保留对方“认账”的记录,以确保借条始终在“诉讼有效期内”欠账200多万肯定有借条、协议什么的,要始终让这个借条保持在“诉讼有效期之内”。
借条上注明了还款日,那么,“还款日之后的3年内为诉讼有效期”,也就是说,你在快到这个“3年”时间点之前,要让对方重新在协议上“带有日期签字”,或者发送一个类似银行那种“针对那笔借款的催款通知”,让他签字。每签一次的“诉讼有效期”会中断之后,重新计时又3年。
借条上没有注明还款日,那这个“诉讼有效期为20年”,可以不让他重复确认了。
2】与多方多加接触,找到他的“可变现资产”,为诉讼做准备这么做的目的是:不打无把握之战。
我一贯来的原则是,不要轻易诉讼,如果对方是真实一点办法没有,毫无挣钱、资产变现的办法搞来资金,那么你即便起诉了赢了官司也是枉然。而法院对于常规民间经济类纠纷,也不会投注多少精力去“挖掘对方可变现资产”。
所以,你以后只能“努力寻找他的收入来源或可变现资产”,一旦发现了,是收入类的直接洽谈“以收入分期还款事宜”;是资产类的,发现之后起诉和资产保全同时行动起来,这个时候,才是起诉的良机。
综上所述,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对方认账不给钱还不见得就是“恶人”,本着解决问题的目的,你肯定不必以泄愤为目的去惩罚他,那是“对谁都没好处”的。加深对他的了解吧,在把握“诉讼有效期”的基础上,如何找到对方“变出钱”的出处,才是关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