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对于包含民间借贷在内的经济行为,法律层面予以保护的前提是“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有效、合法证据”。
这种证据,不仅限于借条一种。仍有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的几类(几种),可作为债务证明。
1、债务人自己仍然承认这种情况是很好解决的,债务人还承认借过你的钱(没还清),也没到成心赖账的程度,那么,道理上应该可以让他重新出具一个借条给你。倘若以后情况发生变化,便可作为法律意义上的证据。
2、债务人承认欠你钱,但就是不配合重新给你字据这种情况,你可以采用包含但不仅限于,借助视听资料来证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比如录音,录像,公共监控录像,邮件、电子邮件,网络聊天、手机短信等证据,从而还原原始借款的真实情况。只要这些时候补充到的证据,能够真实的体现出当前债务关系的细节,比如形成的时间、未还清金额、约定利息、双方身份等要素全部表达清晰。
注意一点,录音、录像的采集及取得要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使用窃听、欺骗、暴利等不合法方法取得。
3、补充证据的诉讼时效这点也要注意,补充得来的证据,也有诉讼时效,同样需要满足“当前最新约定最迟还款时间后3年”的界限,再次约定时间后的3年,还是未能还清,那么,你还得重新“设法让这个证据的诉讼时效中断”,以第3次获得新的诉讼时效。
综上所述,我国的法律对于真实合法的民间借贷债务关系始终是保护的,所依据的证据不是单纯局限于“借条”一种,只要是能真实证明这种债务关系存在的,便都视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