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收不回来,要按照如下程序去进行“管理”,可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债权。
贷款的诉讼时效为“到期日之后的3年内”。
如果过了这个时间点之后,借款方既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又没有取得新的证据来让时效“中断”,
那么倘若以后面临诉讼,大概率会被对方以“不在诉讼时效时间内”为由而抗辩。对于这种抗辩,法院一般都是要采纳的。
因此,在贷款即将到达诉讼时效快满3年的临界点时,如贷款仍不能还清,一定要以新的“可提交法庭认可”的证据让诉讼时效保持下去。
这种证据可以是“归还部分贷款的银行记录/原借条(协议)上重新签字/贷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真实合法的手机短信、视听资料、网络聊天、对方确认债务的电子邮件”等等形式中的任何一种。
贷款方最终的目的是要借款人还钱,因此,日常时间内要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济动态。
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定期不定期保持沟通,以第一时间获得可能的资金。
打个简单的比方,借款人债主较多时,往往偏向于首先归还“压力大的/自己愿意交往的/贷款利息高的/面子上实在过不去的/……”
所以,保持有礼有节的密集沟通,也是债务存续期间重要的一环。
向法院提起诉讼,是所有办法中最后实在没招的办法,也是保护自己债权的最后一道屏障。
但,即便打算诉讼了,也要“掌握好时机”,力争通过法院介入,能够真正让借款人拿出钱来。而不是“为了诉讼而诉讼”。
很多时候,即便诉讼进入执行环节了,“债务人什么时候有钱”的“时点状况”,多半也是原告向法院提供的,把人抓到也弄不出钱来,那跟不起诉没有任何区别,
如果那样,还不如省点诉讼费和精力,等以后发现了“逼他还钱的策略”时再说。
也就是说,从“欠债还钱”的根本目的来说,不是所有的讨债,诉讼之后法院就一定能够帮你讨回。
解释下这句话的含义:在你对借款人充分了解之后,你也想不出来“他还能拿什么变出钱来还你”的情况下,最好不要立即起诉,比如“无车五房无资产无工资”的情况,是大量存在于债务人当中的,即便法院执行也找不出几件值钱的东西,
那这个时候起诉纯粹就是做了“损失精力财力还达不到效果”的事。
因此,启动诉讼最好是在确切掌握到借款人“可变现途径/方法”之后进行,
正因为这个原因,才使得其他大量银行和社会中的逾期债务,并没有完全进入法院诉讼。
综上所述,贷款3年还要不回来。后续要做的关键就是3件事:维护诉讼时效、保持联系、把握时机后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