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疑,你这个情况,向法院提起诉讼,肯定是会被法院受理的。
也就是说,立案完全可以。
现在的《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
关键词“事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意见》中又对一些“书面证据以外的证据,做了相对详细的补充说明,将“真实、合法、有效”的“证人证言、录音、录像、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等,都视为可采用的有效证据范围了。
因此,你立案起诉对方还钱,肯定是会被法院受理的。
但难点不在这,而在于“你需要面对被告对你所提交得证据有可能发起的所有反驳”。
我们都知道,电子类的证据,理论上都是可以“凭借科技手段制造”出来的。
因此,对于“微信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达到何种程度,才算是“令被告无法否则”这方面,你要事先做好各种“合法有效的证据收集”工作。以在法庭上面对被告(律师)有可能发起的任何抗辩、质疑等等。
比如:提供的信息必须是发生时候的那部手机,所有的记录信息能够证明你转账给他的钱“属于借款而不是别的”,聊天记录的内容与转账的日期、金额、是否有利息等等“要素”必须对应得起来。
诸如此类的所有资料,在设想对方可能“最恶意”的假设下,将一切防备、辅证手段想好,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