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弄清楚一个概念:
人行征信上记载的信用记录,只是一种“信用行为的真实记载”,与其他信用表达形式不同的是,人行征信记录自身并不对"记录对象的信用好坏”做评价。
某个“被记录的主体(单位或个人)”需要提交信用记录时,都是“参考单位做出判断”之后,决定如何给出评价(定位)的。
退一步说,从人行征信系统记录的信息中,“不好的记录”可以用“失信次数与金额”来比出“哪一个更坏”,但是,在全部没有失约的对象中,你却无法对比出“哪一个更好”。
比如:你是网店营业者,经常使用蚂蚁贷款,征信记录中有“蚂蚁喜欢,其他银行也欢迎”的很多贷款痕迹,但从未逾期。那么,基本所有的金融机构都会认为,你的征信记录非常好——哪怕你仍然是个没有多少“个人家庭总资产的穷人”。
同时还有个亿万富翁,因为从未涉及任何需要钱的“信用行为”,那么他的征信报告肯定是一片空白。
——到底哪个征信好呢?
无从判断,是不是?
只要从任何“征信记录记载的信息”来做判断,都可能出差错是不是?
因此,基于上述的分析,我们更加清楚了:
人行的征信记录不是用来比较“好不好”的,
需要使用某个主体征信记录的机构,会依据自己的分析来判断“此人(单位)有没有风险、有多大风险”。
除非一种出现,不同对象的征信记录才会被使用者拿来比较:二选一情况出现时,看此二者征信记录有无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