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关键之处在于:
该银行内部管理手册(或奖惩条例)对“是否本人的判定”出现失误或者主观故意行为的惩罚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来说,包括银行在内的所有机构,在需要进行“确认某种需要办理业务必须本人”的确认过程中,相当一部分都是以“办事人员眼睛看着真人比照身份证件照片进行对比”来进行的。在这个环节上,并无法律规定“如果判断错误相应会有什么处罚”。
在有些相对比较重要的环节,现在都采用拍照的方式来“留下现场图像证据”了,比如银行贷款办理、信用卡面签等,但也还有只需要宽松审查的场所(部门),也还是采用人眼识别,比如考场等。
那么对于银行来说,如果出现了你所说的“银行柜员违规办理了必须本人才可办理的业务”,显然只是违反了“银行内部的管理手册”,肯定会根据其经办人的历史表现、当时的真实情况、造成影响的大小之后,再具体做出“银行内部的处罚”。
因此,银行柜员给非本人持身份证的客户更改信息并取钱,属于“该员工违反了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