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很简单啊,因为法院判决之时,也不能确定你准确的是在哪一天全部归还。
法院判决形成结论的时候,按照规定是“依据判决书载明的利息起算日期到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来具体计算的,每迟还一天便会多一天的利息。
因为从判决书下达之日,到被告还清之日,中间到底要经过多少时间不确定啊,你叫他怎么精确计算。
所以,被告在还钱的时候,可以自己计算出“每隔一天增加多少钱”这个数值,以后在具体还款的时候,再将所有的本息总数自行算出来,这样全部还完之后就可以了解案件了。
今天,有什么经验需要分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