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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1948年施行的《谚文专属用途法》是汉字在韩国被依法废除的法律依据。规定:“大韩民国的公文必须使用谚文书写,然而在过渡时期,可以在谚文后方以括号形式插入汉字。”因为公文的定义、施行细则等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大多认为这只是一项法律宣示不是法律。
李承晚时代,又开始在小学进行汉字教育。而后来的朴正熙则倾向于废除汉字,1970年发表汉字废止宣言,小学完全废除汉字教育。然而因为韩国舆论的强烈反对,1972年又将此宣言撤回,学校内的汉字教育复活。
然而当时韩国汉字被列入选修科目,不用考试,而且严禁私下进行汉字教育,否则可能被惩戒、免职。
20世纪80年代,韩国媒体开始全面降低汉字使用频率,汉字一般用来标记与中国有关的地名、人名等。
然而因为汉字传入朝鲜半岛几千年,实在无法抹去,而15世纪才发明出来的韩文(谚文)在朝鲜王朝时代,一直被认为是平民、贱民所使用的文字,两班贵族与王室是绝不愿意使用的。因此,即便韩国的民族自卑感非常强烈,但对于“废除汉字”一直争议不断,也没有完全顺利进行,韩国正式场合等大多仍旧使用汉字,韩国人在出生前,父母会先取汉字名,然后再取韩文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