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两京十三布政使司”是什么意思?

这是明朝的行政区划。“两京”就是南京与北京,而“十三布政使司”就是明朝的十三个省。曾经明朝有第十四个“布政使司”——交趾承宣布政使司,明宣宗放弃越南以后,最终确立了“十三布政使司”。除越南以外,明朝还曾经在中南半岛设立“三宣六尉”,在苏门答腊岛设立巨港宣慰司等。

明朝刚开始承袭了元朝的行省制度,洪武九年将行省更改为“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与直隶州。后来又分设“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与“提刑按察使司”,分管各省的军政司法。后来逐渐被巡抚制度代替。


明朝曾经在全国设立了十五个省级行政区,分别是北直隶、南直隶、陕西、山西、浙江、山东、河南、江西、湖广、四川、广东、广西、贵州与云南。众所周知,最开始明太祖定都南京应天府,以今天的安徽省、江苏省与上海市为“南直隶”。明成祖“靖难之变”夺位后,虽然迁都北京,但是仍旧尊南京为“留都”,保留着一整套的完整行政系统,这也就是明朝的“两京”。


除此以外,明朝还有16个都司、5个行都司与两个留守司,16个都司除了有13个与布政使司同名,还有三个是万全、大宁与辽东都司。在安徽凤阳的中都留守司与湖北钟祥的兴都留守司。东北还有奴儿干都司,青藏有乌斯藏都司与朵甘都司。

但是随着明朝衰亡,奴儿干都司、朵甘都司、乌斯藏都司等都名存实亡。两京十三司却基本完整保留了下来,形成了后来所谓的内地诸省。清朝时代,南直隶被拆分成江苏与安徽、湖广被拆分成湖南与湖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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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 2022-03-05 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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