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社会,奉行的是严格的嫡长子继承制,这种制度是建立在完整的宗法制之下的,主要原则就是:有嫡立嫡,无嫡立长,无子立嗣。只一点,女儿是不能够继承家产的。
有嫡立嫡,无嫡立长立贵嫡长子继承制的核心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如果正妻生下来儿子,无论这个儿子好坏与否,都拥有首选的继承权。
但是也有很多正室没有生育子女或者只生了女儿,那么这时候就从妾室生育的儿子中挑选,首要原则还是“立子以贵不以长”。也就是说,即便都是庶出,也要选生母出身最好的一个。
无子立嗣古代也有很多男性,纵然妻妾成群但最终没有生育儿女,或者子女早夭。这个时候就开始进行“立嗣”,也就是从自己同辈兄弟的儿子,也就是自己的侄子中,挑选一个作为自己的继承人,入嗣本脉。主要原则就是同宗同族,血统最亲近者。
有一句话叫做“娘亲舅大”,从古至今,外甥与舅舅之间有一种不言而喻的亲密关系。宗法制虽然以父系血缘为基础,但是这种以母系血缘为纽带的舅甥关系也非常重要。
其中,如果本身家中没有男性继承人,同时也不愿或者没有嗣子继承家业,那么舅舅可以让自己的外甥,也就是自己姐妹的孩子继承自己的家业。在古代,外甥不仅有继承娘舅家产的权力,同时也有迎娶舅舅女儿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