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主与国会(议会)权利高低主要分三种:
如今全球仍旧保留君主的国度还有28个,其中欧亚两洲各12个,非洲3个,大洋洲1个。其中大多数的欧洲君主制国度等均施行君主立宪制,国王世袭却已经失去了实权,成为统而不治的虚位君主。
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君主立宪制的起源地英国,英国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后,国王不再握有实权,只是英国的象征性元首,担任各种礼仪性工作。虽然英王有权解散议会、任免首相、批准法律等,但有个重要的前提——得到议会授权。所以君王与议会的权利大小,一目了然。
虽然封建王朝逐渐远去,但如今仍旧有绝对君主制的存在。比如中东的沙特、卡塔尔、文莱等,还有非洲的摩洛哥等,这些地方的王室仍旧拥有很高的权利,君王仍旧掌握着绝对的权威。
以沙特阿拉伯为例,沙特国王有最高行政权与司法权,有权任免改组内阁,沙特的议会称作“协商会”,是个咨询机构,成员全都由国王任命,有点类似于明朝初期的内阁。
除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也就是君主与议会之间的权责不好判别。这种情况主要集中在施行君主立宪制的地方,这些地区虽然施行君主立宪,但君主仍旧有很大的影响力。在君王、议会权责的界定上,存在着很大的活动空间。
比如亚洲的泰国。泰国虽然施行议会制,国王不能随便干政,但泰国法律又规定了“泰王可在觉得即将发生之事不利于民众时直接否决”,这种规制就很神奇了。
随着时代进步,很多发达地区的王室都日趋平民化,将大权转移到了议会。在高度富有发达的北欧,很多王室甚至被称作“坐在自行车上的王室”,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二世在超市买菜,挪威国王坐公交车上班啥的早就不是什么新闻了。王室地位对他们而言只是一种荣誉,并没有特殊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