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南京条约》不是不平等条约,对此真是不可理解,以前也没见过有这种观点。是否平等,看看条约内容再说。
1842年8月29日,在英军旗舰“康华丽”号上,清朝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签订了中英《南京条约》,清政府全部接受了英国提出的议和条款。
《南京条约》共13款,其中要求中国:
鸦片战争
(1)割让香港岛给英国。这对中国来讲是丧失领土主权,这就是所谓的“平等”?
(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2100万银元。其中赔偿鸦片600万,偿还英商债务300万,英军军费1200万。这对中国来讲是大量白银外流,英国用“毁灭人种”的鸦片向中国走私,被烧毁了还要赔偿,侵略中国还要中国负担军费,这就是所谓的“平等”?
(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国人在通商口岸设驻领事馆。这对中国来讲就是丧失贸易主权,英国向中国开放了几个口岸?中国有没有在英国设立领事馆?
(4)英国在中国的进出口货物纳税,中国与英国共同议定。这对中国来讲就是丧失关税主权。
(5)英国商人可自由地与中国商人交易,不受“公行”的限制。这对中国来讲就是丧失贸易主权。
1843年,英国又强迫清朝订立了《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虎门条约》)作为《南京条约》的附约,其中增加了领事裁判权,即英国人在中国成为民事、刑事诉讼被告时,英国领事有按照英国法律,予以审判、定罪的权力。这对中国来讲是丧失司法权。还增加了片面最惠国地位等条款,英国在中国得到各种优惠,其他国家在中国获得的优惠,英国也要同样拥有。
南京条约签订现场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南京条约》就是一个不平等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以后列强纷纷效法英国,与中国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遭到进一步的破坏!《南京条约》的签订,使中国开始沦入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
要知道:弱国无外交。
请记住:落后就要挨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