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5日,北京东城区一条小巷的一个垃圾站堆满了垃圾,有一位经常捡垃圾的老太太经过此地,看到有两个黑色的袋子鼓鼓的,好像里面有什么东西。老太太以为跟往常一样,里面有什么好东西,用钩子将袋子勾破。
这一勾,差点没把老太太给吓死。
袋子里面装的是人的脚和人的手,老太太连忙报警。警方到达现场当即封锁现场,对现场进行初步的侦查。经过初步的侦查,警方手里的有五条线索:
第一条线索是:警方在现场除了老太太找到的那两个垃圾袋之外,还找到了两个垃圾袋,这四个垃圾袋当中都装有人的肢体。垃圾站每天中午都会有收垃圾的工作人员过来收垃圾,而当时垃圾并没有被收走,可以肯定凶手的抛尸时间是在早上,而且是多次抛尸。从多次抛尸可以肯定凶手应该是住在附近,除非是白痴,要不然不会开着小车或者骑着摩托车到小巷中的垃圾站抛尸,那样目标太大。
第二条线索是:抛尸的袋子在东城区只有两个超市售卖。
第三条线索是:装肢体的袋子当中有一个袋子装有一张报纸,报纸上沾有血迹,报纸上的招聘信息有几个被打上勾,很显然凶手应该是在这几个打上勾的某个工作单位工作。
第四条线索是:肢体上并没有明显的伤痕可以肯定是熟人做案,要不然不会没有扭打的痕迹。
第五条线索是:根据肢体的皮肤可以判断出死者生前从事的工作并不是重的工作,而是比较轻松的工作。
警方根据这五条线索在当地进行一次次的排查,可是一直不见成果。
4月8日这天,有一位姓徐的男子来到派出所报案,说他的女朋友于某在4月4日那天与他吵架后就离家出走,一直不归家。一般情况下于某离家出走都是会在明天或者当天晚上就回来,可是这次一走整整四天都没有回来,最主要的是这四天根本没法联系得到她,工作单位也没见她去上班。
警方感觉到徐某的女朋友于某很有可能就是那位死者。为了避免徐某受到惊吓,警方让徐某将于某的近照拿过来对比。这一对比,果真确认死者就是徐某的女朋友于某。
于某的家以及工作单位距离案发地有二十里左右的距离,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于某都不可能离家出走跑到这么远的地方来散心。警方想到那条熟人作案的线索,大胆猜想于某在离家出走之时,应该是接到了某个朋友的电话,所以才跑到这么远的地方来散心,而这个朋友应该就是凶手。
警方查询到于某的电话号码,在系统中查询来电信息,发现有一位叫何永鑫的男子当天曾给于某来过电话。警方询问徐某,何永鑫是不是于某的朋友时,徐某回答警方何永鑫与他是朋友,在去年十一月聚餐的时候何永鑫与自己的女朋友于某互留了电话号码,由于是朋友原因并没有阻止。
警方虽然已经确定了何永鑫大致是凶手,但是却并没有直接前往何永鑫的家中抓人审问,而是进行进一步的侦查。
侦查的过程中,警方侦查到的三条至关重要的线索:
第一条线索是:何永鑫的工作单位恰巧是报纸上勾的那几个工作单位之一。
第二条线索是:何永鑫的工作单位在东城区那两个售卖那种垃圾袋的超市上方。
第三条线索是:何永鑫在案发过后的两三天里,曾多次给徐某打过电话,徐某原本以为何永鑫有什么事,可是何永鑫每次都是糊弄了几句后就挂断了电话。
到这时案情已经明了,警方当天就扑向何永鑫的住所。此时,瘦小的何永鑫正在家中睡觉,对于突然而来的警方并没有防备,当即被扣在床上。警方在何永鑫的家中发现了多件于某的物品,同时发现许多暴力色情的影片,更加肯定何永鑫就是凶手。
面对警方的审问,何永鑫承认了杀人的事实。
案发当天,心情不好的于某打电话问何永鑫有没有时间,何永鑫回答有时间,于某便坐车前往何永鑫的家附近,与何永鑫一块逛街散心。天色渐晚,何永鑫问于某:“要不到我家去坐一坐?”于某答应了何永鑫。
于某到了何永鑫的家中后,不断的向何永鑫吐苦水。在吐苦水的同时,于某不断的抱怨自己的工作环境不行,要知道何永鑫只是个大专生,而于某与男朋友徐某都是本科生,最主要的是,何永鑫当时连工作都没有。
于某的抱怨行为,令原本就自卑的何永鑫更加的自卑,认为于某这是在暗示自己无能。一气之下,何永鑫抽起裤腰带就勒于某。当于某被勒死之后,何永鑫进行分尸、抛尸,发生了开头的那一幕。
总结
何永鑫自卑的心理,加上长期看暴力色情的影片,心中已经步入变态的境地。这种时候的他,只要有人触及到他那自卑的心理,他都极有可能会爆发。如果是男性触及到的话,就何永鑫那瘦小的身材(身高一米六左右,骨瘦嶙峋),很有可能会被迫做案中止。无奈的是,触及到他那自卑心理的人是女性,面对他毫无反抗之力,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