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烈要求各地都采取这种政策,弘扬诚实守信的优良作风!
一、典型案例:
贵州的徐某、陈某某夫妻二人欠孙某某借款不还,孙某某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徐某、陈某某二人向孙某某偿还本金15万元及利息2.5万元。但是,徐某、陈某某未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孙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徐某、孙某某以避而不见、更换联系电话等方式逃避执行。后来法院将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月,正值开学之际,徐某、陈某某之女考入贵阳市某知名私立高中,再办理入学手续时,被该高中拒收。
二、什么是老赖?
老赖不是没有钱,而是有钱不还,是有偿还能力,但是由于某种原因而故意不还的人。2010年7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其中有一项就是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三、父母“老赖”,子女应不应该受到“株连”?
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我们可以这样理解:
“老赖”的子女,不能上高收费的私立学校,这并没有剥夺他的子女的受教育权,而是剥夺了他的财产使用权,也就是让“老赖”即便有钱,也无法享受高消费。上私立高收费学校,并不是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我查看了贵州省的相关信息,这里的知名高中,就是高收费的私立学校。“老赖”的孩子当然不能上高收费的私立学校,而公立学校的大门,是向孩子敞开的。另外,老赖只要还上欠款,孩子就可以就读私立学校了。
由此可见,任何一个做父母的人,都要诚信守法,自己的脸可以不要,但是孩子的前途不能不去考虑,如果置孩子的前途于不顾,这个老赖就是真的赖到家了。
我是“赢在高三”,专注教育,用心解答教育问题,欢迎关注!
今天,有什么经验需要分享呢?
立即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