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一个老师揪了一个熊孩子的耳朵,家长不愿意,让老师赔偿3000块钱,你有什么看法?

回答:


谢谢邀请,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我声明,我就是一个老师。这样的问题,我的耳朵都听起茧子了,可还是层出不穷!


我来申明我的观点:


一、你“揪”起学生的耳朵,我觉得应该用“扯”“拽”“拧”更合适,不管怎么形容,尽管他是一个“熊”孩子,你也不应该揪孩子的耳朵,揪了就是体罚,体罚就应该得到处罚。


二、家长才要求赔偿3000块,这不多。人家去检查一通,抽血化验,CT、核磁共振、脑彩超一通检查,再住院两周,药费、床费、诊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即使不要你赔偿,那么,一万也不够。就我知道的,过去的一年里,某个县就有几个类似的事例。老师用书拍了学生几下,拿出四万,老教师因为学生成绩不好,用竹扫帚条抽了几下,拿出五万... …所以,你就偷着乐吧!悄悄的,可别出来咋呼了!

三、教育局、学校没处理你已经很好了。要是给你一个处分,或者扣你一年绩效工资,三年不评先不评优,调离工作岗位,调去偏远地区,你都得承受,没人会同情你,有的直接就解聘了,你这上级已经非常好了!这家长也已经很厚道了!

四、别以为我恨你,我这是侧面提醒你,别以为自己这是严格管理学生,无可指责。家长可都是活爹,惹不起的,你要懂得法律法规,不能触碰高压线。工作要认真,可是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实在管不住的交给学校处理,也可以交给家长,你也改变不了他们,既要努力工作,又要保护好自己,这是我给你的忠告!

综上所述,咱们有错,那就认栽,吃一堑,长一智吧!

不知道我说的,你是否理解,欢迎探讨!

  • 发表于 2022-03-24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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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