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提得好,物业本来是服务型企业,可在某些地方或小区却变成了“管理者”、压迫者、奴隶主,让业主闹心、让全民操心!
怎么就管不了、管不好这物业呢,既然没办法、没本事管了、管好,怎么就不能取消呢?
题主的提问可以分成三部分:
一个是物业公司“收钱不办事”怎么办?某些物业公司唯一的目的就是唯利是图,每天绞尽脑汁就想着:如何多收、怎样涨价,如何编造签名册启动维修基金、如何减少用人,如何设门禁使坏、甚至恶霸威胁……
室内的不管、房子漏水、车子被砸等等、啥都不管,拿业主的地面、建筑出租赚钱、占用业主的空间干自己的买卖……有事时如果不找到媒体来管,那就没有任何机构或个人来管。但是收钱绝对积极,起早贪黑、多管齐下,给业主设障碍、出难题,甚至黑恶出手。
物业公司就是服务类企业,卖的产品就是服务。其他企业卖的产品如果不合格、或者是次品,你能买吗?国家还能让他卖吗?还能让这样的企业存在吗?
但是物业公司不知咋弄的,不管有多么不合格、即使混蛋透顶,也能巍然屹立,真是企业中的豪杰、挣大钱的精英啊。你咋地吧!
老百姓能做的就只能依法依规办事:
产品不合格就不买了呗,以前买的残次品就都退了呗,价格不合理、次品高价、就起诉呗。
卖次品的企业国家肯定会取消,卖次品的物业国家咋就不能取消呢?肯定是一样的事情、也该也能取消啊。
不能生产和提供正常的产品,倒是不敢要求优质啊,这样的企业必须取消,否则岂不成了包庇劣质、恶霸企业了吗?
所以能够也应该取消物业!
自治管理完全可行,但是得完全自治,这事最好由正义且说了算的部门张罗。因为物业公司原来就是由社区、街道、建设局管理,物业管理条例也明确了职责。然而这么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管得不太好!
大多数小区成立不了业委会、业主权益没有保障,咋回事?是物业比管理者聪明吗?是管理者不作为吗?还是业主“不懂事”、还是事太多呢?
自治管理很简单——成立业主自治管委会,把卫生、保安、园林、维修等,分别与相应的公共部门、公司签订服务协议,购买服务就行了。
给自治管委会成员适当的报酬、还可以把小区的设施、资源利用起来,搞公益、创收等。
业主自治——肯定能省很多物业费,过上和谐、快乐、进步的新生活。
今天,有什么经验需要分享呢?
立即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