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站可不可以成为一种侮辱人格的行为?可以,比如让到讲桌上站着着,或是胸前挂着写着“我迟到了”的牌子。可是罚站也可以成为不侮辱人格的行为——只是一种惩戒。
什么情况下呢?就是它是班规的一部分。如果孩子早就知道,迟到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那么孩子因为迟到而受到处罚时,他就不会有什么心理阴影。因为规则是对班里每一位同学的,不是针对他个人的。
孩子还是可以听到课的,只是听课的质量不如坐着!看着她认真听课的样子,我在想以后她会珍惜在座位上听课的机会的,不过如果孩子能站在教室的后面,也能起到惩戒的作用。
这个案例不能不让我们思考,家校如果联合?就以此事为例,当她受到处罚后,第二天她还会在迟到吗?她只会抱怨妈妈,为什么路上不快点?为什么不早点叫我?如果妈妈用好了这个机会,并告诉孩子,你自己的事自己做主,我以后早上不会再喊你。如果早上再不起来,自己去面对老师的惩罚吧!家长抽身而退。
孩子会不会因此而主动起床呢?如果达到了这种效果,是不是叫做家校相互配合的好案例呢?
我更相信这个照片是下午拍的,其中的女孩是在等还没有下课放学的妈妈。作为老师,我经常看到,有老师的孩子在教室外等妈妈。
今天,有什么经验需要分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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