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名在编的教师来说,校长真的没有权利开除他。
一般来说校长对于教职工有使用权和管理权,不经上级主管机关特别授权,是没有招聘和开除教师的权利的。
不过,校长虽然没有开除教师的权利,如果一位教师所犯的错误,确实已经符合了被开除的条件。校长还是会把这位老师的具体表现如实地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最终上级主管部门还是能够根据校长的报告,做出开除这位教师的决定的。
一位教师是否被开除,除了他自己所犯的错误的性质之外,校长的意见对于是否开除这位教师还是具有主导作用的。
因此当老师不能太任性,不能认为校长没有权利开除自己,就处处事事和校长对着干。这样不但干扰了校长的正常工作,破坏了学校团结和谐的政治局面,事实上自己也在被开除的道路上快速前进。
所以作为一名教师,不管校长有没有开除教师的权利。都要首先做好自己。
服从校长的领导和工作安排,是教师的本分和职责所在。只要自己一心扑在工作上,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不但不存在被开除的问题,还有可能被校长提拔呢。
如果自己对校长确实有意见或者校长的表现确实侵犯了师生的利益,做了不该做的事情。自己可以与校长进行沟通,并向校长提出批评或建议。或者干脆直接向主管部门反映问题,检举揭发校长的错误。而不是冒着被开除的风险与校长对着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