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进行公正的判断和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当事人若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
但是,劳动仲裁委员会对于一些特定条件的案件,可以不予受理。这些条件包括:
1、申请人不具备申请劳动仲裁的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不是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5、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
6、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