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会计账簿中,开出的发票通常与确认收入的凭证装订在一起,而非收回款项的凭证?

admin2024-06-03问答94

网友回答:

发票只能作为是否符合税收规定的凭证,不能作为收付款的凭证,要纠正这种误区。

但在实际操作中,多数购货企业要收到发票才付款,是将付款作为收取发票的保证,以免销货方耍赖不给发票。而收款方在销售的同时开具发票,为方便自己和税务机关核查销售情况,使销售与发票对应。并且,便于一张会计凭证中出分录,以减少工作量。

如果将发票与收款凭证装订在一起,将来查收入及发票时要分别到多个凭证中查找。而且,应收账款的回款金额不一定就是销售货款的金额,部分客户要分几次打货款,所以不宜与收款凭证装订在一起。

因此,在会计账簿的装订过程中,发票与确认收入的凭证装订在一起,便于对应和查阅,并节省工作量。

网友回答:

按照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收入确认关注的是权利的转移和义务的履行,而不是款项的实际收到。

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在客户尚未支付款项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只要企业已经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客户接受了商品或服务。因此,在会计账簿的装订过程中,发票与确认收入的凭证装订在一起,以体现这一经济活动的发生和完成。

款项的收回则是现金流量管理的一部分,反映了企业的资金回收情况。款项收回的凭证会单独记录在现金日记账或银行存款日记账中,并在账簿中与相应的收入确认凭证进行匹配,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网友回答: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及商业模式的更新使原有的收入准则已不能适应要求,参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订的新准则,收入要根据合同内容进行相关的确认和计量。

收入的确认原则,要求必须取得商品控制权,客户在商品整个存续期内有权决定谁使用不使用该商品,并且该商品有关的经济利益由客户独享。

在收入确认之前有一个前提,前提条件就是要求订立的合同一定具有商业实质,并且合同中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款项如何支付等等。合同订立后要经过合同各方审批,当合同履行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对价的可能收回。

实际操作中,收入的确认只要是满足了收入确认条件就需要确认收入,而不是与收款与否存在必然的联系。

网友回答:

销售收入的实现,是以是否收到款为标准,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使开出发票时确认的收入和收到款的时间不能同步,所以,收入是以发票为凭据确定。只有商品发出时才可以开发票,不尽是收入的确认,也是库存减少的重要凭证。

虽然未收到款,但他的对应科目是应收帐款。是以未收到款,表明对方欠款的具体体现。

购买方收到货后,发票也就同时收到了,购方按收到的商品入库,购货方会计会据入库单及发票为据付款给销售方,销售方收到款后,据收到的凭据直接冲减应收帐款就可以了。

会计制度就是这样定的,所有的会计人员都懂得这个操作流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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