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要求发票不跨年,有这样的要求吗?

admin2024-05-15问答99

网友回答:

这个问题就是无稽之谈了。

发票不能跨年,这句话本质就是财务人员或者单位财务管理人为提出的要求。

会计准则里,哪怕是及时性,谨慎性这些原则性要求,都是要求的费用处理,而不是发票。

这里的费用处理就是要在年内挂账,而不是不做账务处理。

至于发票管理,它年后期限,分为次年5月31之前还是5月31之后。

次年5.31之前,取得发票,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不做纳税调增处理。

如果在5.31以后,取得发票,只能在汇算清缴中先调增,然后在实际取得发票的时候次年汇算清缴调减。

这样说,大家应该明白了吧,在准则,税法层面本身并没有发票不能跨年这个要求。

提出这个要求,无非就是财务管理人为的需求,避免财务管理出现纰漏或者混乱。

因为小金额还好,大金额的话,单位财务需要向审计解释费用的真实性以及为何发票在审计期间还没取得。(次年1-5月)

但是这归根结底,只是某个单位财务管理自己提出的要求,并非什么准则、税法做出的硬性规定。

这个问题其实也是一个试金石,看一个财务人员有没有真正去研究过相关的政策和制度,以及做没做过实务。

各位看答案回答就明白了,这个镜子比较明显。

网友回答:

对于这个问题,我只能说是财务总监不懂,或者是以为别人不懂故意找的借口;上级审计部门应该不会有这样的要求,如果真的有这样的要求,也只能说上级审计部门也是“乱作为”。

跨年度的发票,在正常的业务中,是非常正常的,现在连国家税务总局都已经取消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的限制。

12月份开具的发票,无论是专票还是普票,都是可以跨年度报销的,而且会计与税务处理正确的话,也不会对企业纳税产生影响。

有的财务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自己不钻研财税业务,而是把心思用在怎么抖威风与彰显权利上,把本可以依法依规办理的业务以为别人不懂,就找各种借口,然后让别人求他(她)。我还曾经在知乎上看见有财务人员提问如何利用手中职权报复别人,提问人如果成长为财务总监也就会是这种人,充分利用手中的权利来“卡”对他曾经不好的人。

网友回答:

报销发票不能跨年?无稽之谈。

如果硬要说规定,应该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如果跨年,也不是不能处理,就是所得税申报的时候做一下调整的问题,其实这种小额报销,你不调也没多大关系,税局也不关心这个。

另外是审计,就是费用截止测试不通过,如果小额跨期,也没关系,审计基本不会去调整,要是一定要严格执行,并不因为发票开到1月1号就没事的。

最后就是,财务人员既然这么的严肃认真,年末已发生的费用,即使没有收到发票报销,也是要预提费用的,不是说把发票推到1月1日再开,这个费用就没有发生,进一步说,即使忘记预提,1月做个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账务处理也是可以的。你都不愿预提,反而要求业务部门去退票重开,就有点过于懒惰和迂腐了。

财务人员要想有所提升,一定要弄明白自身的定位,财务部门要做服务部门,为公司业务服务,而不是处处设卡给别人找麻烦。

网友回答:

你们财务是不是读书读傻了,做账做傻了,还“必须”2字

吹毛球疵

你告诉他,如果赊销的东西,不付供应商款,怎么拿到发票?是不是想白嫖人家供应商税款?当人家供应商是大冤种

最TM见不得这种财务,拿着鸡毛当剑令

我TM就不相信,有任何一家公司是100%把费用类的在当年入账完了的!!

当然,作为配合财务工作,还是尽快把发票拿回,尽快做业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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