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税务新规定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1、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2、4月份申报期起,纳税人申报成品油消费税时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享受成品油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同时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2号)公布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
3、2018年4月1日起,明确纳税信用级别新增M级。
自2018年4月1日起,新增下列企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1、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以下简称“新设立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企业。
3、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
4、2018年4月1日起,就税收协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中“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明确。
为加强税收协定执行工作,进一步完善“受益所有人”规则,就税收协定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中“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明确,“受益所有人”是指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
5、自2018年4月1日起,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不再按照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九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三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6、2018年4月1日起,对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海运和空运、演艺人员和运动员条款,以及合伙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等有关事项作出进一步明确。
(1)明确了常设机构条款有关问题。
(2)明确了海运和空运条款有关问题。
(3)明确了演艺人员和运动员条款有关问题。
(4)明确合伙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的问题。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7、自2018年4月1日起,《清单》范围内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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