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必须是国企吗?为什么?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随着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尤其是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很多是以前的下岗职工,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年龄,每月的收入还不十分固定,可每年还要定期缴纳养老保险,几千甚至上万元,生活确实不易。希望能在符合政策的条件下,早点退休,领上养老金。
特殊工种就可以实现比正常年龄提前五年的愿望,所以很多人对此进行咨询。
第一,误会的源由。《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与原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最根本的遵循。
可是,问题来了。因为这2个文件是在1978年左右出台的,而当时还处于计划经济年代,只有国企、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所以,文件中没有提到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
据此,也造成了人们认为只有国企职工才能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误解。其实,例如黑龙江等地,原在国企工作的特殊工种从业人员,企业改制后的五年内,如果从事特殊工种,那么是可以被认可的,可以计算到特殊工种的累计工作年限中。但对于大多数地区来讲,特殊工种必须是在国企工作的时间才可以计算。
第二,其实,无论您现在在国企还是民企,从国家层面的指导意见来说,只要在过往的工作中符合四方面要求,就可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
一是达到规定的年龄;
二是过往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符合要求;
三是档案中有相关记载;
四是公示无疑议。
在达到相关年龄后,由单位工作人员(在职人员)或自己(灵活就业)直接向劳动部门(在职人员)或街道(灵活就业)填写相关的审批表,经初审后报送到市级劳动部门审核,经过五天公示后无疑议后,即可正式退休,自下个月领取养老金了。
第三,虽然按照上面的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会比较多,但在实务中,会有部分劳动者虽然符合要求但无法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手续的。
问题最大的症结在于档案。
在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的劳动者,由于此类企业没有人事档案的存档权限,所以即使在过往的工作中从事的是符合相关特殊工种目录中的岗位,但是单位工作人员并无权向您的人事档案中装载相关记录,而没有这些记载,如特殊工种审批名册、工种津贴等资料。这也是导致人们出现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无法办理特殊工种退休的重要原因之一。
甚至有部分国企劳动者也有因档案资料不全而出现无法办理的情况。
第四,自原劳社部1999年发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各地对特殊工种的审批越来越严格。而且,由于国家层面的为指导意见,各地又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做了一些补充规定:
如有的地区要求,退休前五年必须仍从事特珠工种,否则无法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等。这也导致办理越来越困难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