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提前退休仅限国企或集体单位吗,民营单位也可以办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关于特殊工种退休是法定退休条件来确定,而不是以劳动者从业单位性质来确定。因此,题主满足特殊工种退休前提下是可以申请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一、特殊工种退休条件
要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
二是年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三是特殊工种年限达到相应年限。
其中特殊工种年限达到相应年限一般规定如下:
(一)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或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或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9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或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8年的。
二、特殊工种认定
特殊工种认定,首先工种属于国家国定的几类工种范围内,其次是用人单位特殊工种事先需要到当地劳动部门审核备案。
因特殊工种可以提前5年退休,各地方特殊工种认定都比较严格,而国家对特殊工种证明材料又没有统一规范,用人单位对特殊工种名字叫法、特殊工种档案材料记载五花八门,带来特殊工种年限认定发生比较大的争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大多数民营企业特殊工种未事先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审核备案,导致在民营企业从业的劳动者退休时无档案记载,办不了特殊工种退休。
二是国家没有规范统一的特殊工种档案材料归集要求,用人单位在特殊工种档案材料方面不规范,不严谨、不连贯,导致劳动者特殊工种原始档案材料缺失,办不了特殊工种退休。
三是劳动者对特殊工种认识存在误区,不认同企业申报特殊工种,带来劳动者所认为的岗位与实际办理标准差异大。
总结:
从法律角度,办理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应该一视同仁,不会因从业单位性质搞歧视。但是,因民营企业一般管理不够规范和严谨,未事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备案,或者特殊工种档案材料(原始材料)缺失,不符合办理条件,造成民营企业的特殊工种不认的现象。
当然也不排除,各地方因为民营企业特殊工种管理存在上述问题,为便于简化审核规则,制定了一概不认民营企业特殊工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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