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起诉需要去被告人所在地法院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借钱不还,法律规定是需要你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被告所在地指的是被告的户籍地或者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这两个地方的法院都是有管辖权的。如果他不还钱时,你不想去被告的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的话,这就需要你提前未雨绸缪,在与对方签订借款合同时,约定一下如果发生纠纷,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基层法院管辖,这个时候发生纠纷了,你就可以不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直接去你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即可。之前的那个叫法定管辖,这个叫约定管辖,但是约定管辖也不是怎么约定都可以的,需要有几个地方注意,且听我一一讲解。
一,借款合同的法定管辖法院。
民间借贷的法定管辖法院就是被告的所在地的法院。那么什么是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呢:无非指的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户籍所在地理解起来很简单,就是指的是被告身份证上面写的地址,通常指的是被告的老家。也就是说假如被告户口是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的,你就可以去长春市南关区法院起诉了。经常居住地指的是被告离开户籍地,在某一个地方生活满一年了并且现在还在这个地方生活,这个时候这个地方所在的法院,也是可以管辖你们之间的借贷案件的。比如被告户籍地是长春市南关区的,但是他已经离开南关区,现在在绿园区生活且满一年了,这个时候作为被告经常居住地的绿园区就是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你就可以去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了。这就是民间借贷法定的管辖法院。
二,怎么才能不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呢。
如何才能不在被告所在地法官起诉呢,此时就需要用到约定管辖这个杀器啦。此时就需要你未雨绸缪,也就是说你需要在与被告签订借条等凭证时,在借条上可以写明,如果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这个约定是有效的,发生争议去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亦可。比如你是绿园区的,对方是南关区的,此时按正常来说你需要去南关区法院起诉,但是如果你约定了管辖法院是绿园区,也就是你家所在地的法院,那么南关区的法院就不能管了,必须去你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了。这就是约定管辖。
三,约定管辖需要注意的问题。
约定管辖也不是什么约定都是有效的呦,有些的约定即便写上了,也是无效的。最典型的有三种情况:首先是不能违法级别管辖,本来是基层法院管辖的,你非得约定中院或者高院管辖。其次是涉及不动产的案子,必须由不动产所在的法院管辖,这是硬性的,不可更改的。最后如果约定不清楚也是不可以的,像发生争议由这个法院管辖或者由那个法院管辖,这就是不明,到底由哪个法院管辖,你得确定了呀,最起码得唯一啊。
综上所述,民间借贷,发生纠纷,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有有效的约定法院管辖,那么所约定的法院才是有管辖权的。约定管辖需要注意无效的情形,把握好就能变被动为主动。
文章转自:法律解忧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