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油宝事件中,中行有权将保证金纳入个人征信吗?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朋友们好,如果按照目前的情况,中行有权,将没有足额缴付保证金的客户纳入征信不良名单。但是结合实践,估计中行暂时不会这样做。因为中行已经发布公告,态度有所回转,要和投资人共度难关。
首先,如果按照目前的情况,中行有权将未足额缴付保证金的客户纳入征信:
1,原油期货交易,属于保证金交易,又涉及到银行,因此,事实非常清楚,简单,具备纳入征信的条件。
2,根据征信的相关规则,欠缴,承诺的,保证金,的确是归属于失信的行为。而且在相关的投资协议中,通常都会有明文的规定。
小结:从目前的情况出发,中行是有这个权利,将欠缴保证金的客户纳入征信黑名单,而且符合征信条例。
其次,中行态度有所回转,这就为,暂缓避免纳入征信,协商更好方案,提供了一个可能的选项:
日前中行已经发布了新的公告。如上图,表示要和原油宝的投资人,共度难关。这就为,中行会否将这些原油宝,欠缴保证金的客户纳入征信,或者提供一些宽松,带来了想象。
小结:原油宝事件是由多种因素所促成的,没有先例,因此中行会否真的将这些欠缴保证金的客户,纳入征信,还有待观察。
最后,来总结分析:
期货交易,大多为保障金交易,有明确的管理和协议。而且根据征信的相关规则,欠缴保障金是完全可以纳入征信的。
但另一方面,这一事件,是由多种因素所促成的偶发事件,没有先例可循,各方面都没有准备,因此,中行是否会行使这一权利,或者有其他的方案,还有待于进一步的观察。至少暂时,不将这些人纳入征信,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