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1985年的全民合同制工人能否享受视同缴费年限,为什么?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实际上全民合同制工人实行的是合同制了,就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而不会有视同缴费年限。
国家普遍推行国有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的,时间是1986年10月,之前有一部分地区在试点。国家的目的就是试点职工交纳养老保险,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待遇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实现社会化供养。
到1992年,我们才全国推开养老保险基金缴费制度。那时候不管是国有企业固定工人、临时工还是合同制工人,都需要交纳养老保险了。
退休的时候审核档案就是为了防止这些争议发生。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人一般是指国有企业固定工身份。他们的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间是到当地建立养老保险制度。
视同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指数,一般是一。实际缴费年限的实际缴费指数,是本人的缴指数跟当年的社平缴费指数的比值。所以,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距。不过如果当地有政策规定,统一缴费指数测算的话,要根据当地规定执行。
上海市2017年又实施了一次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上海市规定视同缴费指数,按照1.0计算。1993~2010年的缴费工资指数低于1.0的也按照1.0计算,高于1.0的就按照实际计算了,这样低收入群体会受到照顾一些。
因此,像上海这样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就不会有多大影响。因为过渡性养老金,主要是针对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工作年限,缺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一种补偿。
只要我们工作的时间够早,过渡性养老金就会根据工作的时间年限计算。
所以,合同制工人一般都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不过要遵从当地的规定执行。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一部分过渡人员最终会退出历史的舞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