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临时工的年限算不算社保视同缴费年限?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1988年到1992年在单位是临时工,后期才转为了合同工。这样的时间算不算视同缴费年限呢?
首先,我们视同缴费年限是怎么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是指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由于工作时没有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国家视同其工作时间为视同缴费时间。视同缴费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由国家承担。
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一般是国有企业固定工身份的工人才可以认定的。如果他们之前在单位当过临时工,一般从最后一次被单位招用为临时工的时间开始计算工龄。
但是合同工并不一样,早在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国家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明确所有人员都应该实施劳动合同制。企业招用一年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制工人建立劳动手册制度。劳动合同制工人开始交纳退休养老基金,他们是我们国家最早交纳养老保险的人。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是劳动保险,呵呵。
所以,理论上来讲88年到92年期间的缴费年限不可以视同缴费。
不过,如果将工龄认定上的话,可以通过社保补缴方式,确认缴费年限的,一样用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非常划算。
不过,可能需要提供企业的招用人员信息和工资表等老档案资料,很多单位由于倒闭已经找不到了。那样的话就没人证明,也就会受到利益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