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否可以帮职工补缴之前未替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这个问题应该从两方面看。
第一,培养职工的忠诚性。帮职工补缴社保,确实非常人性化,只要职工不是白眼狼,肯定会对单位更加尽心尽职尽责。
很多地区社保部门都知道,企业人事在办理职工招用时可能会比较麻烦,流程复杂,一般会给予几个月的养老保险补缴宽限期。比如青岛市给予企业6个月,在6个月之内补交社会保险,不需要缴纳滞纳金。
第二,补缴社保的责任。
社保并不是那么简单就可以补缴的,必须要证明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才可以补缴。
如果向青岛市一样申请补缴保险,最重要的一方面是提供企业的工资表等会计凭证。虽然说很容易造一份假的工资表,但毕竟是造假,属于违反社会信用的事情。
依据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的,应当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可以说,会给企业抹黑。
只要补缴上社保,相当于认同企业跟个人的劳动关系是从补交之日开始计算,里面可能涉及到经济补偿金、工龄、带薪年休假、病假等之类的待遇计算,又是非常复杂的。
财务部分也是问题,补缴社保肯定不能够由企业承担任何费用,因为这跟企业没有关系,是企业为职工做好事。财务做账就有障碍,收取职工社保费是不合法的。如果被劳动监察部门发现,或者被职工投诉(即使不是这个职工),一样会被责令退回。
所以,正常来讲,企业最好还是不要给职工补缴,如果涉及到骗保,问题非常严重。
对于失业下岗职工,国家一般会给予三个月的医保补缴期,医保可以补交上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能够最大可能的消除职工失业转换单位带来的影响。
所以,还是建议职工自己补缴,能够撇清很多关系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