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企业工伤退休职工去世,其丧费如何领取?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工伤职工是比较特殊的,企业工伤职工如果是因工伤去世,待遇是一种情况:包括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0年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等三项待遇,一般至少有80万元以上。
退休后去世一般就不能算工伤了,只能算退休因病去世计算。
当然还是有特殊情况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也就是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丧葬费是指所在地区6个月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抚恤金是根据供养亲属的数量每人发放30%或40%生前退休工资。
当然工伤1~4级职工领的是伤残津贴,退休工资高于伤残津贴,则按退休工资发。如果退休工资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齐相应伤残津贴标准。
如果是伤残5~10级的职工,就是要按照因病非因公死亡去世,来发放待遇了。这种情况下待遇一般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一次性抚恤金或者救济金标准,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等等。
不管是否会因公死亡,个人账户的养老金都是可以继承的,上面的两种情况也是这样,可以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
丧葬费标准各省市相差各异的,但是没有任何一个地方能够达到6个月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上海市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辽宁省是3个月,北京市是5000元,而山东省只有1000元。
一次性抚恤金待遇,各地相差的也很大。山东省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北京市是20个月的最低工资,宁夏是2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而福建省则压根没有相应的抚恤金待遇。
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各省市也是不一样的,一般很难调整。山东省2018年是6年来首次调整,将有关供养亲属困难补助标准提升至530元、480元和430元,比以前提升了70元。
一般退休后的职工,这些待遇都是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都会有养老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打到个人账户。但是由于各地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发布的时间差异问题,山东省一般是7月份左右才开始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