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不认视同缴费年限,这合理吗?对此你怎么看?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有的人提为什么我的医疗保险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实际上医疗保险不认同缴费年限,这个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搞一刀切的。
其实关于医保缴费年限的问题,可以涉及到以下5大类情况:
第一,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一般是指1992年以前国家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国有企业固定工人,被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一般也包括当年的知青上山下乡时间。这一类情况视同缴费年限都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和视同养老保险缴费。
军人保险制度出台以前,复退军人可以被认可的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医疗保险在退役的时候,军队会补发一部分的医疗保险补交资金,要求回地方补交。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上早已经实施医疗保险交费很久了,他们的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也不能认定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第二,没有建立医保制度之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没有建立医保制度之前(1998到2000年),大家实行的是公费医疗制度,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医疗费报销。在实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有些地方需要用人单位一次性补缴一定时间的医保费,补缴之后缴费年限就认同了。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医疗保障基金实现了平稳过渡。绝大多数地区对于建立医保制度之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都是视同医疗保险缴费的。
第三,建立医保制度之后的,只缴职工养老保险年限。
这种缴费年限明显是不可能认定为医保缴费的,这一类年限必须是实际交费为准。不过领取失业金期间,国家会给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这一部分并不是说视同缴费,而是由失业保险基金给实际缴费。
第四,建立医保制度之后的,实际医保缴费年限。
这部分缴费年限关系到退休问题,因为我们的医疗保险是可以全国范围内转移的。但转移的时候没有统筹基金的转移,只有个人账户的转移。对于转入地来说,退休前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并办理退休,如果也有医疗保险转移的话,按照当地规定的年限直接办理医疗保险退休,会造成当地医疗保险基金巨额亏空。因为,他从来没有在当地缴纳费用,还要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本身就不是很公平。毕竟医疗保险并没有全国统筹,而是有各个统筹地区,预算收支平衡。
第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医保缴费年限。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可以视同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2018年我们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最低是220元,青岛市是355元。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青岛市最低档次也高达4000多元,相差10多倍。一样,如果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视同为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的话,会造成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严重亏空。
不过,像金华等一些地区推出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的过渡方式,根据可选择的较高缴费档次,可以折算一定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所以,医保缴费是不是视同缴费,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实际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