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是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后单位参保,一定要等到55岁才能退休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女性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年龄确实很尴尬,一些地区执行的是50岁,但是很多地区执行的是55岁。
55岁是有国家文件依据的。2001年劳动部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和女性农村合同工,退休年龄是55岁。
但说实话,这个文件出台的有些晚了。毕竟我国在2001年的时候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展很快,经济快速发展。各种社会新型群体也出现的差不多了,很多地区都陆续开展了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合同工参保。关于退休年龄政策,绝大多数地区都执行的是50岁规定,参照1978年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有关规定中,女性工人的退休年龄确定的,女同志50岁退休。
但实际上1978年的文件历史背景比较深刻,除了工人就是干部,并没有对社会群体进行更好的划分。
2001年劳动部出台文件的时候,参照的是1957年《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当时国家规定女性职员属于55岁退休的范围。不过在1978年文件中并没有这一类群体了,只有干部身份。
当时劳动部考虑到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和女性农村合同工,多数从事的生产工作岗位并不是特别长久,或者说工作岗位并不是生产工作岗位那样的高体力劳动,因此参照的是更为灵活的职员退休年龄,女同志55岁。
2000年之后,我们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劳动力市场也是日新月异的改变。很多失业下岗职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保险后,就导致了身份的改变。灵活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之后,也涉及到是否按照企业职工退休的有关规定。
一些地区坚持的是在企业工作满10年就可以按照企业退休年龄50岁办理退休,也有一些地区主要还是坚持身份认定按照55岁退休。
所以,这个问题很难有答案,具体还是以当地地级市的文件标准来执行的。一般是必须在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而且有相应的档案材料证明,才可以办理企业职工退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