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仲裁企业没交社会保险,仲裁说不裁社会保险,真是不裁社会保险,那我应该怎么办?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劳动争议仲裁院是维护职工权益的一类部门,不过劳动争议仲裁院也有其受理范围。简单说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范围仅仅限于劳动争议而已。
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这从来不是争议。这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督促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职工应当向社保经办部门或者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维权。
但实际上有些东西非常复杂,为什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劳动监察部门却建议仲裁呢?
因为,劳动维权的时候很容易出现劳动关系不确定。比如职工认为是2008年就参加工作,而企业认为是2010年才发放的工资,这样就是争议。
因为职工和企业可能在存续劳动关系上存在争议,需要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属于劳动争议仲裁院的受理范畴。
只要确立了劳动关系,企业就有职责为职工缴纳。不管是职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还是社保经办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费追缴,都能够得到有效支持。
但是,劳动监察部门的受理时效是两年。受理时效从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比如用人单位2010年到2015年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保,2016年开始为职工缴纳社保。缴纳社保的时候违法行为就结束了。到现在已经超过两年了,现在在去维权劳动监察就会以超出受理实效为由,拒绝立案了。
不过,社会保险费的补缴,是没有两年时效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社会保险费补缴超过两年的案子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允许社会保险补缴。
可是,没有劳动监察部门帮助我们维权,那么职工就处于弱势地位了。所以,建议劳动者维权一定要趁早,尽量不要超过两年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