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私企工作十四年,没签劳动合同,没给我买养老保险,我辞职了能找老板补偿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在私营企业工作14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保险,职工辞职当然可以找用人单位索要赔偿。不过应当依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来索要相应的待遇,并不仅仅是赔偿。
第一项应当要求的是补缴十四年的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在企业工作,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5项保险。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当然实际情况可能比较复杂,职工和用人单位有可能很难提供出14年来的会计凭证和用工登记的资料。所以,对于职工来说维权还是趁早比较好,一般相关证据是比较确凿的。
如果说,职工和用人单位都承认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社会保险部门确实无法补缴,那么职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这种情况下法院才予以受理。
第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已经失效。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用工之日起30日内跟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按时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自应签订之月的次月起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等待劳动关系存续一年以后,直接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维权有效期分别是两年和一年。分别自劳动违法行为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和劳动者应当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此,都超过了法定的时效。这一项内容实际上也是告诫劳动者维权一定要趁早。
第三项内容,经济补偿金。
有人说,个人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这实际上是不对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实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立法根本,是指出用人单位违法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金。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另外,如果社会保险费补交上以后,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依然可以享受失业金待遇。
失业保险每缴费一年可以享受三个月的失业金待遇,最长可以达到24个月。而且像北京等一些地方的失业金标准,缴费年限越长失业金标准越高。所以,还是蛮划算的。
因此,我们辞职也是有相应的待遇可以要求的,一定要了解好有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