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或退休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如何处理?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不管是在职职工或者退休人员,不管他们的去世方式是因病、因工还是因意外,他们的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余额,都应当由继承人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4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实际上,个人账户的余额一般只有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时,才可以按月领取。一直到领取完毕。
如果参保人比较长寿,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金额领取完毕了,国家也会使用统筹基金补贴等额个人账户养老金。确保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不变。
另外一种可以提取养老金个人账户的方式,就是出国定居出国前申请注销养老金账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以后不得恢复。
除了职工养老保险有个人账户之外,实际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也有相应的个人账户。去世后账户余额实际上都是可以继承的。
需要提醒的是:我们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钱是“记账”,而不是“实际存在”这样的账户。养老保险基金是统筹使用,个人账户只是记账而已。
从2016年开始有国家统一公布养老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这个记账利率2016年是8.31%,2017~2019年也在7%~8%之间,比我们个人投资理财获得的收益率要高得多。实际上即使是国家投资理财也达不到这样的高收益的。2017年委托中央财政代管的基金收益只有5.3%,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受委托代管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是5.23%。
其实不管怎样,记账利率越高,对大家好处越大。毕竟个人账户部分贬值幅度就越小,退休时我们的养老金就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