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退休后,还需要交大病保险和医疗保险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一)医保退休条件
企业职工的退休主要包括养老保险退休和医疗保险退休。
养老保险退休的条件是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
医疗保险的退休条件是医疗保险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才可以。达到医保退休条件以后,就不需要继续缴纳保险费,而仍然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了。
(二)退休医保年限根据《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医保缴费的国家规定年限由各地规定执行。
设立这种制度的主要原因,还是我们医疗保险是由各地统筹,而不是全国统筹。国家层面仅仅是在医疗保险报销三个目录上进行了统一,其他的主要还是由各地自行管理。随着国家医保局的建立,医疗保险全国统筹步伐必将不断迈进。
目前,医疗保险的退休缴费年限从15年到30年都有。比如上海、广州市只要缴费满15年就可以;深圳和杭州是20年;北京、天津、青岛是女同志20年,男同志25年;重庆、日照、廊坊、南昌等地则是女同志25年,男同志30年。毕竟医疗保险基金是以收定支,略有结余设立的,收支平衡的情况下,各地根据实际设立退休年限也没有什么问题。
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不足国家规定年限,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采取的方法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继续缴费是相应年限,另一种是一次性补齐。
继续缴费的话就跟在职职工一样了,会因为医保缴费基数的不断提高负担不断增大。有的退休人员可能养老金只有1000多元,但是每月需要缴纳三四百元的医疗保险费,可能负担比较重。不过,人们也可以通过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来享受医保待遇,只不过没有医保个人账户、报销比例略低一些。
如果是一次性补齐,负担就比较重。特别是像青岛等一些地区,需要按照社平缴费基数的100%补齐,而对于低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60%基数缴费也一样计算缴费年限,所以就比较亏。
虽然有这两种不同的模式,但是多数地区只会明确一种。比如杭州、深圳要求按月缴费,烟台、青岛等地要求一次性补齐,都是根据当地的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确定的。
(四)大病医保理论上说大病医保属于一种商业保险,委托给专业的商业保险公司来承接。不过,随着国家医保局的不断完善,说不定也会纳入社会统筹。
大病医保一般是每月交费。一些地区是通过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代扣代缴了。比如北京市70岁以下的老人每月返还个人账户100元,但是扣去了三元的大病医保费用,进入医保个人账户只有97元;70岁以上老人是110元,进入医保个人账户107元。
一些地区,由于存在没有医保个人账户的医疗保险,也会每月直接从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中扣费,有的是6~7元。
综上所述,大病医保肯定是没有医疗保险退休条件的,需要每月继续缴费,不过有的是通过医保个人账户折抵;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有退休条件,只要达到相应的条件就不用继续缴费,仍然继续享受医保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