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是变换单位给员工发工资,老板和他亲戚的公司,员工保险基数受影响吗?
作者: 昆明财税服务平台
确实存在着很多企业,会换着公司为职工发工资、交社保。为什么会这样做呢?
第一,为了避免无固定期限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3次职工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当然不要理解为:第3次就视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必须要提出,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可以约定多次试用期。我们劳动合同法规定,一个单位只可以约定一次试用期,但是多个单位呢?自然可以选择多次试用期。
第三,社保缴费基数受影响。在一家单位工作,社保缴费基数应当是职工上年度工资的月均值。可是如果没有上年度工资怎么办?新入职的职工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实际上,现实生活中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为了简单期间,职工只签个名就行了,很多合同约定工资都是空白的,或者选择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种情况下,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就会吃亏了。
尤其是一些企业,甚至通过多个公司给职工发工资,这样一样能够降低缴费基数。毕竟我们社保基数是以一个单位的平均工资为主,不可以存在重复劳动关系,不可以存在两个同时缴纳社保的单位。
当然,这种做法一般会降低企业职工的忠诚度。不过老板会认为,只要工资够高,忠诚度自然会高。
员工应当怎么办?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人员工就跟老板想的一样,只要发工资、有稳定工作就好了,并不会太在乎。不过,对于真正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职工,用人单位在跟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同时员工也可以搜集证据,证明自己是在一家单位工作,没有转换过工作岗位。只不过是用人单位通过各种违法违规方式转换我们单位,没有按照真实的工资标准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监察部门也可以维护我们的权益。